您的位置:幽默笑话 笑话幽默 正文
内容搜索
热门内容
推荐内容
最新内容
反馈意见和建议

顺口溜:公 理
  民国时期,有个姓胡的先生留美时,曾被一头富翁的狗咬伤。胡控告富翁。富翁请了律师辩护。结果,竟会证明:非但富翁狗不曾咬胡先生,而且是胡先生咬狗的。 胡败诉后,叫道:“公理呢?法律呢?” 法官马上禁止他作声,严厉地说:“你得知道?这儿是法庭啊!”
上一篇:可按方向键 → 或 空格键 查看下一篇下一篇:
点这里复制本页地址发送给您QQ/MSN上的好友
您看了本文章《顺口溜:公 理》想说点什么吗?欢迎留言!
欢迎从“顺口溜:公 理”内容中挑出最有代表性的文字加以点评!
您觉得文章标题顺口溜:公 理合适吗?请留言告诉我们更好的标题!
网友留言


相关文章

顺口溜:滋扰疯子
顺口溜:手 套
顺口溜:吃 素
顺口溜:毫无指望
顺口溜:念及老母
顺口溜:提请法官注意
顺口溜:什么时间合适
顺口溜:头一次看见
顺口溜:同理
顺口溜:恶根是谁
顺口溜:改 行
顺口溜:左右为难
顺口溜:伪证的后果
顺口溜:诚实的证人
顺口溜:找翻译
顺口溜:“给你五年的时间”
顺口溜:惩一儆百
顺口溜:罚款涨价
顺口溜:检察官的启示
顺口溜:有罪与无罪

本文章所属分类:首页 笑话幽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