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场源于阳光的官司最终因原告获赔而审结。日前,经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判决,杭州二十多户居民因自己的采光权受损,每户获得被告三千元人民币的经济赔偿。
据中新社消息,这场阳光官司起因于一九九五年初开始建设,到一九九七年结顶的杭州民航售票大楼。由于该楼高六十八点二米,正好建在原告的住房南面,距住宅楼最近点只有十二米。大楼建成后,每到冬天,居民家里几乎就没有阳光,夏天则享受不到凉爽的南风,严重影响了住户的生活采光和通风。原告在多次与民航方面交涉未果的情况下,将被告告上法庭,要求被告中国民用航空浙江省管理局赔偿每户二万元的经济损失。
在审理中,被告也承认,该楼对原告住房的通风、采光确实造成一定影响,但原告的赔偿要求太高。为此,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