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知县识字不多,坐堂问案。书吏呈上名单,原告叫郁工来,被告叫齐卞丢,旁证叫斩釜。知县拍案叫原告:“都上来!”三人急忙同上跪之堂前。知县怒曰:“本县叫原告一人,为何全上堂?”书吏直言禀曰:“原告名字叫郁工来,不叫都上来。”知县又点被告:“齐下去!”三人一拥而下。知县怒曰:“本县叫被告一人,为何全下去?”书吏又禀曰:“被告名叫齐卞丢,不叫齐下去。”“既然如此,旁证名字该念什么?”书吏禀曰:“叫斩釜。”知县笑曰:“我料定另有念法,不然我要叫他亲爹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