罗山县一名被告人为了达到阻止妻子与自己离婚的目的,在法庭上当庭撕毁已经达成的离婚协议书,并想塞进嘴里吃进肚。今年4月,罗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妨碍案件审理、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作出处罚:拘留15日,罚款1000元。
据大河报报道,2000年1月,罗山县周党镇的毕某经人介绍与女方黄某登记结婚。由于婚前双方并无感情基础,性格不合。今年1月,黄某提出离婚诉讼请求。不久,双方在法庭上自愿达成离婚
协议,毕某觉得这样顺利地离婚,未免太便宜了黄某。次日,他来到法庭,假称要校对笔录,趁审判人员不注意,毕某将笔录撕毁,塞向嘴里,后被审判人员及时制止。法院依法判决黄某与毕某离婚,并对毕某作出了上述处罚。